根据省人事厅省编办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市人社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乐人社办〔2011〕434号)、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关于明确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乐人办〔2009〕414号)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1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沙湾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并完全符合《2012年乐山市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2012年6月1日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处于党纪处分影响期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岗位条件一览表》。